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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领程序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22日 
 依据《工业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产品图纸或技术文件
  4、具备质量保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5、基本达到质量体系的要求。
  二、范围
  凡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
  三、评审发证
  1、产品归口部门接受企业申请后,报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技术监督局内);
  2、由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接或委托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评审;
  3、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方法等。
  四、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
  XK 01-001-0001
  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编号
  发证部门编号
  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1、降低产品质量的;
  2、经检查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
  3、未经批准降低技术标准的;
  4、将生产许可证、产品铭牌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
  5、国家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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