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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取证程序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2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能熟练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二)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
1、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具体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相应的计量技术规范;
2、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组织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检定证件。
(三)计量检定人员的职责
1、正确使用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况;
2、执行计量技术法规,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3、保证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
4、承办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
(四)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数据;
2、出具错误数据造成损失的;
3、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4、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5、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的。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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