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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程序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22日 
  依据《技术监督案件审理工作规则》之规定,制定本程序。

  1、承办机构调查取证后,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附案件材料全部报送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初审。
  2、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提出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事项;
  3、审委会集体审议,提出处理意见;
  4、行政相对人陈述与申辩记录(听证的举行听证会);
  5、陈述、申辩记录向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报告;
  6、行政部门负责人对处理意见审核,签发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处理决定。
  7、审委会督促承办机构对案件的案卷进行整理归档,上报备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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