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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商)品质量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2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填表登记。
提供相关证据或书面材料到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中心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二)审查。举报中心在七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或移送的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或举报人;
  (三)承办机构按《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己受理的投诉或举报;
  (四)设诉或举报案件的办理程序及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消费者。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一)有关司法、行政、仲裁机构己经受理的或处理的
  (二)产品无法检测或鉴定的;
  (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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