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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商)品委托检验程序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22日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委托
    1、由委托检验单位开具《技术监督委托检验通知书》一份和抽检样品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业务室。
    2、业务室审核对所检产(商)品是否在其授权范围内。(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3、对属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检测范围之内的,则办理收样、编号、填写委托检验单、收费等事项。不在检验范围的,不受理。

  二、检验
    1、检验室按委托检验单从样品保管室中领取样品检测时所需的数量,其余则留作复检备查。
    2、检验人员按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好原始记录和检验结果的记录。

  三、检验报告书的出具
    1、原始记录和检验结果经审核后,作出检验结论,并出具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
    2、检测报告书报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发、盖章;
    3、业务室通知委托单位领取一份、另一份(含原始记录.委托书等)由业务室登记存档;
    4、多余样品办理返回手续。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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