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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06日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二、办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的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
三、办理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作业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从事作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办事流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以下基本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3.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4.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证明;
5.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6.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将在登记表(或者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具体程序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技术规范。
五、办理时限
(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接到申请人报名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安排考试,其告知的时间应该满足申请人能够参加考试。
(二)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三)许可实施机关应当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四)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发出不许可通知。
六、复审换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3个月前,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复审换证。复审换证的具体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七、变更与延续
(一)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如工作单位发生变更,需要变更资格证件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已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变更证件。
(二)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按照规定办理复试申请后,由于单位变化、疾病、灾害、战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八、收费
按照江西省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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