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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认可备案程序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2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制定食品标签认可备案程序。
一、范围
所有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二、依据
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4-1989)、《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13432-1992)。
三、认可备案需携带下列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4)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5)产品检测报告;
(6)《食品标签审核认可登记册》;
(7)彩色标签样稿一式两份;
(8)《商品条码会员证》;
(9)食品卫生许可证。
涉及新、特、奇、有争议食品,需补充以下材料:产品简介、产品名称由来说明;食品主要配料;工艺标准、工艺流程。
四、认可备案程序
1、生产企业(代理商)填写《南昌市食品标签认可备案申请表》;
2、联系食品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卫生防疫站等单位进行会审;
3、标准化人员审核证照、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食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4、按规定缴费;
5、办理《食品标签认可合格证》。
五、有关规定
1、市属企业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备案,区、县属企业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备案;
2、经认可备案认可的食品标签方可在生产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上使用,并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进行处理;
3、在本市销售的外地预包装食品,其标签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备案的,应提供原认可证明予以确认;未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备案的,应在本市办理认可备案手续。
4、食品标签每年进行一次会审。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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