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景德镇质监网 >> 办事指南 >> 浏览文章
 
食品标签认可备案程序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2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制定食品标签认可备案程序。

一、范围
  所有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二、依据
  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4-1989)、《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13432-1992)。

三、认可备案需携带下列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4)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5)产品检测报告;
  (6)《食品标签审核认可登记册》;
  (7)彩色标签样稿一式两份;
  (8)《商品条码会员证》;
  (9)食品卫生许可证。
  涉及新、特、奇、有争议食品,需补充以下材料:产品简介、产品名称由来说明;食品主要配料;工艺标准、工艺流程。

四、认可备案程序
  1、生产企业(代理商)填写《南昌市食品标签认可备案申请表》;
  2、联系食品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卫生防疫站等单位进行会审;
  3、标准化人员审核证照、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食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4、按规定缴费;
  5、办理《食品标签认可合格证》。

五、有关规定
   1、市属企业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备案,区、县属企业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备案;
  2、经认可备案认可的食品标签方可在生产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上使用,并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进行处理;
  3、在本市销售的外地预包装食品,其标签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备案的,应提供原认可证明予以确认;未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备案的,应在本市办理认可备案手续。
4、食品标签每年进行一次会审。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上一篇:商品条码申办程序
· 下一篇:饲料标签认可程序
 
 
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
版权所有 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联系电话:0798-8292365 地址:景德镇市新村西路27栋 邮政编码: 333000
ICP经营许可证编号: 赣ICP备05000808号